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正平,赵学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民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侯正平诉赵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使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勤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