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科成,梁建豪,莫亚龙,陈铭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建豪、莫亚龙、陈铭雄:本院受理原告梁科成与被告梁建豪、莫亚龙、陈铭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5949元,借款本金和利息二项合计人民币65949元(逾期利息从2018年12月29日暂计至2021年8月2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一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三作为借款担保人应对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