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桂生,黄秀梅, 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桂生、黄秀梅: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造字“请造字“满”去掉 三点水,留字的右边)塘支行诉覃桂生、黄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二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船步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