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腾悦,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545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腾悦:(2021)津0103民初5450号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不服一审判决就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