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诗福,重庆分公司,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3民初376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诗福诉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243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