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研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研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起诉你公司:1.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解除;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709064.91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开具633965.49元货款的发票;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