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黑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玉成,李华荣,王芳,殷德启, 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坤海仓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6民初10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玉成、李华荣: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王芳、殷德启、黑龙江坤海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1086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玉成、李华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5 000元及利息37 275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27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黑龙江坤海仓储有限公司、王芳、殷德启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