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学保,罗金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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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学保:本院受理罗金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钢管货款45778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8763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3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实际利息支付至实际付清时止;本息共计6454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银滩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