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窦成岳,张秀敏,陈凤龙,杨宝华, 永清博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明道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226号,(2021)冀1003执294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永清博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窦成岳、张秀敏、陈凤龙、杨宝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冀1003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3执29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即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