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树强,李江源,许琳,第三人-许学纯,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22民初4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学纯:本院受理原告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树强、李江源、许琳、第三人许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2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