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经敏,肖巧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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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经敏、肖巧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2月10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