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超,胡书凤,杨达彬,周丽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达彬、周丽虹:本院受理原告何超、胡书凤诉被告杨达彬、周丽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