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8 审理经过:关于你与李xx、刘xx、匡xx、贵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6民终212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由李xx赔偿吴xx各项损失262320.79元,刘xx、匡xx、贵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执行费3835元。 裁判文书 罗安金与舒鹏买卖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黔0602执239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8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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