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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邓俏芝申请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963.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王如现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湘0991执367号 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王如现申请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106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周鑫、大通湖翼亿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湘0991执32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大通湖翼亿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龚杰、周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龚杰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11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龚秀继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皖0402执599号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文书英申请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55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程建富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湘0991执370号 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程建富申请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刘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皖0402执613号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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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31案由: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发布时间: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郑琼申请李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向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杜远胜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湘0991执369号 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杜远胜申请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38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张小洋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湘0991执364号 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张小洋申请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12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杨某、乔茜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皖0402执681号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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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4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30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臧斌申请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红建材砖瓦厂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0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常振迟、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皖0402执598号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30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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