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万,再用此公司百分百控股另一家,可以规避风险吗?

研习社 楼主 2020-08-13 10:58:28 发布于 企业问答

这个想法非常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同时也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需要,在操作上需要注意细节。

1、建议投资公司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要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能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区分,就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是为了避免争议,降低股东风险。

2、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对外投资,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需要。

如果以自然人的名义直接投资公司,则股东取得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该企业,则企业取得的分红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出资人身份不同,最终的税收负担结果是不一样的。

3、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注册时,就准备以后转让,更需要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投资。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后准备出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则中间需要再增加一个公司。

例: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注册A公司,再以A公司的名义投资B公司,日后以B公司的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话,如果日后准备转让B公司的股权,B公司股东不变,直接转让A公司的股权即可。这样可以避免直接转让B公司的股权,导致被税务机关认定实质上转让土地使用权,从而被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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