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s2015V7 法律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对欠钱不还的仅仅列入失信人能真正管用吗?

2条回答
晓星泥淖
2020-09-26 10:55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民事案件,判决以后自动履行的大约有40%左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通过一些措施,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或履行的,有15%左右,其余的就属于居住履行的了。

可见,就目前形式而已,纳入失信黑名单,只是一部分人有用。哪些人有用?执行标的不大、自己名下有财产的,以及经常从银行贷款的,一般是起作用的,但是大多数的被执行人,尤其是那些数额较大或品质特别恶劣的,其实早就做了准备,财产转移走了,配偶办理了假离婚,成了茅厕的石头又臭又硬。

估计新的《强制执行法》颁布以后,对于拒不履行的老赖加大措施,才会显得“管用”一些。例如,新的《强制执行法》里面,对于老赖一次拘留期限,从原来的十五天变成三个月,估计效果会好一些。

其实制裁老赖的关键还是对于是否入刑和是否转移财产、使用他人账号存放财产上。如果这三个问题解决了,估计老赖数量会减少百分之八十以上。

吱吱新说
2020-09-26 10:40

仅入失信黑单是没用的。这里有个人借款两百多万元。但年纯收入30余万元,欠款不还,全用于自己收购文物与开支。你起诉他都没法,钱全部放到古董上或其他人头上去了,不管谁找他要钱都没办法。因为法律对老赖大宽,不说入刑,国家起码要对这种人按欠款金额进行罚款才有点震摄力。即使起诉了,最后调解时债权人因无法执行钱还是得让步一些,所以老赖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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