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开枪V7 财税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如何认定建筑劳务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3条回答
当神
2021-02-02 08:10

俗话说的好:“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还有一句话叫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因此,如何一个建筑劳务公司存在虚开行为,一定会有蛛丝马迹让其露出狐狸的尾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核查人员会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资金来往等多种角度进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发现一点破绽就有可能把虚开的面纱揭开。比如通过对建筑企业的工资表进一步核实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如果业务不真实,编造的工资表,劳务人员肯定也不会收到企业支付的工资,更不会承认在工地打过工。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法,在这里不可能把核查方法一一给你列举出来。

总之,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做生意才是正道。否则面临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风起剑舞
2021-02-02 09:28

税务机关认定建筑劳务公司虚开发票,方法有很多,但一般都会很谨慎。

1、查合同。

建筑劳务,一般甲乙双方都会签订服务合同,税务机关首先要检查合同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情况、款项支付方式等;

2、查资金。

(1)既然提供了服务,而且开具了发票,正常情况下,会收到对方的款项。再结合付款时双方的结算情况说明等,作为业务真伪的判断条件之一。当然,有的款项支付并不及时,可能还会存在争议,这个需要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判断,比如,双方正在诉讼中,那肯定会有起诉或应诉资料。

(2)在查资金时,可能还会涉及到是否有资金回流。比如:每收到对方一笔款项,立即转回了对方或转给了某第三方,金额一致或者每一笔都按一固定比例。如果存在这种情况,虚开的可能性很大。

(3)看双方的结算方式。

如果发现结算方式为现金,而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金额都采取现金结算,这种情况,虚开的可能性比较大。

3、外部调查。

有时,虚开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账务处理步骤不一致,因此,可以从对方检查中发现问题。我们在2018年就发现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存在虚开的问题,就是通过受票方的账务处理发现在,最后虚开方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我们受托检查一家商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发现企业预提维修费用46万元,予以纳税调增处理,企业说维修已经实际发生,只是当时没付款,所以做了预提,其实应当做其他应付款。几天之后,企业把发票拿回来了,开票方就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而且还有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我们认为这个事情可能存在问题,于是与税务人员一起直接到对方企业调查,发现对方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收款方式为现金。这边还没付款,那边现金都收到了,明显是假的啊。问企业负责人到底维修了哪些项目,他根本就说不出来。

我们还遇到更奇葩的一个。企业提供的合同是与自然人签订的,但发票是建筑劳务公司开具,款项也是转给自然人的,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直接断定属于虚开发票。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认定建筑劳务公司虚开发票的方法很多,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星空
2021-02-02 09:39

对于虚开发票的认定, 一般需要三个方面的证据组合来判定:

⑴经营异常:比如,注册经营地址不存在、注册经营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虚构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虚构购销合同,企业的费用和经营不匹配等。

⑵没有真实的交易,通过上下游协查资料取得没有实际交易的证据,通过对相关人员言证表述获取证据,是否实际收取开票款项,通过对直接参与人员言证表述等

⑶存在资金回流或收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案件的查处,对企业及当事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业务经办人、中间人、第三方所有银行开户进行梳理,核查资金回流记录或收取手续费情况。比如,当天或短期内已付资金扣除小部分差额回流至与受票方企业有关联的账号,当天或短期内已付资金全部回流至与受票方企业有关联的账号,且受票企业有关联的账号(与回收资金账号不一定是同一个)向对方再次按一定比例或金额支付资金,涉及多张发票或多次付款,与开票时间相近的一段时间出现类似的付出及回流,银行承兑汇票经背书后回流至与受票企业有关的账号。

一般对立案企业,会进行查前分析 ,运用大数据分析,然后确定风险疑点,制定案件的查处方向和具体检查方法,但大数据的运用及分析,特定识别机制的建立,都属于事后监督,并不能从源头上消除虚开等行为,虚开发票是税款流失的最大隐患,也是税务机关零容忍和重点打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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