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宗宇V7 知识问答 提了一个问题

按人头拨付食堂补助金是否征收个所税?

我们公司有职工食堂,每天按 10 元人/元补助午餐费, 但是将钱直接拨给食堂,这个午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呢?公司的税务代理是将此项合并工资计个税的。

1条回答
富在管理
2022-01-11 10:24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规定,食堂补贴属于企业福利费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于单位直接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无需赘言。

若单位为职工直接发放鸡鱼肉蛋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大家普遍能接受,也没有什么争议。但单位食堂里免费供应职工吃鸡鱼肉蛋,是否纳税就有意思了。是不是就是个人所得税上讲的发放实物呢?

我们认为,个人所得税讲的这个“实物所得”,应该理解为实际拿到手的意思。对吃到肚子里的实物如果按“实际所得”征税,属于片面的、机械的理解问题,犯了本本主义、望文生义的形而上学错误。如果较起真来,这税还真不好算。虽然都是 10 元,但没有分到个

人手里,而是吃了大锅饭。可能男职工吃的比较多,超出了 10 元;女职工吃的比较少,不

足 10 元。如果都按 10 元征税,还真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如果都对食堂征税的话,全国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凡是有食堂的,看来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了。但老田还真没听说过哪个税务局对此要征税。但也不否认有些个别人有这种极端的混球的看法。

实际上,每天每人按 10 元为食堂拨付补贴,只是一种食堂成本预算方法,并不是职工

个人实际获得了 10 元补贴。提供食堂就餐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与个人所得税所称的“个人所得”是两回事,就像职工发工作费、配备电脑等,属于经营必须,而不能列为职工所得。

为此,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巡视员卢云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疑时解释,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对这种情况,并没有文件直接规定,但是实际征管中基本也没对此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所谓,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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