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所得与个人工资所得是否需合并纳税?
我在一家企业做会计,企业给我交社保发工资。我个人想开一家个体户,也就是法人是我,在我这个地区,个体户 3 万以内免征个税,超过三万的,根据所属税务局核定的个税比例缴纳个税。我想问,我在企业正常发工资需要缴纳个税,那我自己名下的个体户开票超过三万也要缴纳个税,在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两处收入合并汇算缴纳个税吗?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此,个人工资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体户经营所得以个体户为单位单独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