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鑫凯V7 株洲 提了一个问题

单位年度大会颁发奖品如何纳税?

我们单位搞年终总结活动,就从上海造币厂购进了 60万的金币 150 枚,分别发给职工和到场的客户每人一枚。请问,这种金币可否进项税额抵扣以及如何处理其他税收问题?

1条回答
冯小宁007
2022-01-12 10:27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由于你们的金币属于外购货物,在税收上定性为发放实物。发放实物与发放金钱,在税收上有不同的处理模式。

(1) 你们发放的金币属于个人消费范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第二条、第三条,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为此,对客户与职工取得金币行为,应分别按不同的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为此,发放金币行为可以分别列入“营销费用”“工资薪酬”等项目税前扣除。

登录 后发表回答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