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q爱情海V7 财税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单位给疫情期间值班人员的补助是否免税?

针对春节后疫情厉害的那段时间,我们集团给在单位防疫值班人员发放了一些补助,标准每天 100 元,防疫值班人员金额 400 元至 2000 元不等, 不知道能否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执行?上文规定的不太具体,不好认定!

1条回答
沉默是金
2022-01-13 11:50

我们先看一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文件的规定: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规定来自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文件第二条,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 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 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综合这两个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取得补贴的人员包括两种:一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二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其中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又包括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即通常所说的一线和二线人员。其补贴标准执行中央规定,并由中央财政支付,地方财政垫付,二者补助标准不一样。

第二类人员就是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比如封城、封小区、封楼宇等的值班人员。请注意 10 号文件第二层的意思: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这里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范围一定是涵盖了包括医护人员、小区人员等所有参加人员的意思。

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中央财政部对参战的医护人员有明文补助标准,各级地方政府可能还要对这些人增加补助和扩大其他参与人员的补助范围。无论是哪个级别给予的补贴,只要是政府明确标准的一律免税。

假设第一类人员,既取得中央补贴又取得地方政府的补贴,即双重补贴都可以免税。 贵单位属于普通企业,根据政府指示,安排人员疫情值班,并给予疫情值班人员补助,

属于“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标准,在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之内的部分免税,超出部分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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