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有一个项目部,请问项目部发生的资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项目部,应分别核算收入、支出,分别计算境内外所得。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于境外营业机构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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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项目部,应分别核算收入、支出,分别计算境内外所得。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于境外营业机构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