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泽商务秘书V7 日照 提了一个问题

仅取得资产的拍卖合同是否缴纳契税?

我是公路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给交通局开了设计费发票 80 万,但没有给钱,而是把财政拍卖的门市房给了我单位,只给我单位一份拍卖合同,定价 80 万,目前没有过户办房照,这个房子市场价最多 40 万。

请问,我是否应缴纳契税过户后入固定资产,没过户只凭拍卖合同可以入帐吗?如不过户直接卖出,可否?如果卖 30 万,那亏的 50 万怎么处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1条回答
天娇印刷
2022-01-14 10:13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为此,你们虽然未过户但签订了拍卖合同,就应该缴纳契税。

从会计角度,你们实际使用并占有了该房屋,就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假设低价转让,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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