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债权损失,不得作为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3.综上所述,上述老板借给朋友的坏账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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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债权损失,不得作为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3.综上所述,上述老板借给朋友的坏账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