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essaV7 潜江 提了一个问题

房产已交割但尚未过户,房产税由谁缴纳?

咨询一个拍卖房产问题。今年 1 月我行拍卖了一处房产,且在当月签订合同并付款,但到今年 11 月还未过户(历史纠纷原因)。请问,今年 1月到 11 月产生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应谁承担?我方认为是买方承担。房子是个抵债房屋,我行既没占有也没使用,会计上已经从抵债资产科目销记了。

1条回答
若雨清风
2022-01-17 12:43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 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该房产虽然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你们在账面上已经注销了该房产, 说明你们在内心深处已确定转移给了买方,房产证书并不是计税的必备条件。所以应由买方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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