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460107V7 知识问答 提了一个问题

开票方失联后进项税额就要转出吗?

我们是生产编织袋的一家企业,2019 年在一家企业购买原料开的进项票,当年当月就已经抵扣了。现金三系统比对出这家供应商   走逃(失联)了 ,税务局要求我们要做进项税转出,您看这事儿还有没有可能不做转出啊?

1条回答
鱼姐
2022-01-18 10:3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6 号)第一条,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   企业。

第二条,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 工的。

2.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   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走逃企业的开具的发票暂按转出处理,所以税务局的处理是有依据的。由于你们是真实业务,对方也已经申报纳税,客观上你们没有偷税的故意,可以通过申诉、   复议等方式反映问题,力争出现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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