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粤V7 岳阳 提了一个问题

软件与硬件一并销售如何计算退税?

就是软件产品在享受超负税即征即退这个政策的时候,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且还必须是软件企业吗?另外我们的软件产品是软硬结合的,这样超负税部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1条回答
刘慧
2022-01-20 06:22

你问的问题,都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 号)文件里,此文件原税率为 17%,现改为 13%即可。其他的没有什么变化。文件主要条款如下: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  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   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   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  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   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   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   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登录 后发表回答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