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sxx663V7 财税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代开发票时未开具货物清单的涉税风险问题

我们公司餐厅采购的食材等,每月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因数量巨大,税务未提供税控系统的货物清单,我们自己保留采购清单(超市的或农贸市场的)。审计提出来说,代开发票后应有税控系统开出的货物清单,说我们内控有问题。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条回答
汇保壹家
2022-01-24 06:48

审计说的是对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可开具 8 项品名,超过 8 条记录的就需要用销货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票必须从税控系统打印清单。因此,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代 开销货清单。至于手续如何办理,请直接咨询代开发票窗口。

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由于你们代开发票不能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清单,在税前扣除方面恐怕会与税务局  有口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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