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12V7 企业问答 提了一个问题

将银行贷款借给子公司利率不同的扣除问题

1. 企业从银行贷款借款给子公司,如果收取利息且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那这样就会产生利息收入就要缴纳增值税了,那贷款的利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2. 如果无偿借款,就免增值税,所得税前是否不能扣除利息费用?

1条回答
清心倾心
2022-01-28 05:4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你们从银行贷款借给子公司,收取了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这说明你们借款的目  的是为了取得利息收益 ,支付银行的利息当然可以扣除,与收取子公司的利率高低无关。二是,如果你们从银行贷款借给子公司没有收取利息,则说明你们在银行的利息支出与企业收入无关,所以不得税前扣除。

相反,如果你们收取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高出的部分子公司不允许扣除。除非符合下列文件规定: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 2011 年第 34 号公告)第一条,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   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   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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