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支付吸粉奖金如何处理发票?
我单位是做电商平台的,商家在平台 上销售商品,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我公司为了吸粉,在平台上搞一些活动,比如 抽奖送现金券、老用户推荐新客户注册会员、赠送现金券等五花八门的模式进行吸粉。现金 券可以在线下的实体店或者线上平台抵扣现金使用。例如,一商家在平台销售 100 元的商品,顾客在平台上实际支付 80 元,另 20 元使用现金券支付。我公司在结算系统中,应支付商家 100 元,按 8%收取平台服务费 8 元,实际支付 92 元,我们倒贴 12 元。
公司为了吸粉发放给出去的现金券应怎么进行账务处理?遵循涉及哪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文件?另外,平台上量大笔数多,每笔涉及的金额小,每一个顾客每次用几元到几 十元的现金券,但累计数量大,销售费用我们也无法取得发票。我们也无法把无数多个不记 名的现金券申报个人所得税。
由于你们的现金券可以兑付现金,故现金券的发放就是未来现金的支出, 应列为营销费用,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应计入企业经营收入。
由于粉丝获得的现金券,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根据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粉丝取得现金券应该属于获得现金收入,按规定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几块钱的事情如何扣缴或者不必要扣缴,需要与主管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