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ffi200V7 财税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村委会出租房屋不提供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我们从当地村委会租赁了一栋大楼后对外转租。在合同中明确村委会不开发票,不属于营商活动,该租金属于村民共同所有。但税务局说我们没有发票,该租金不能税前扣除。请问如何处理?

1条回答
小橘子妹妹
2022-01-29 09:57

村委会是个有意思的法律概念,它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一般社团,而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发生纳税行为,是否能以“自治组织”为主体办理税务登记,恕我才疏学浅,尚未在实践中发现此类业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村委会出租房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既然是应税项目,那么他们是否应该为你们出具白条收据还是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呢?

根据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综上所述,可以这样理解:

若村委会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若村委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没有办理,应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若村委会依法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则开具收据即可。

你们若想以收据凭证税前扣除,必须以第 9 条、14 条规定,取得村委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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