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辉V7 青岛 提了一个问题

委托生产产品可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未独立注册),每年有投入几百万的研发费用,用于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再委托外厂生产加工,然后拿回自己包装出口(我们提供设计与加工标准,所有原材料都是外厂提供的)。但是税务部门认为我们属于批发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这样的吗?

1条回答
看脸的何老师
2022-01-30 07:51

根据一般概念,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 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   委托加工产品。

我再举个例子:

因特殊原因,你提供了一个设计图纸,让深万科公司按图纸建造房屋,然后卖给你。你买房后再卖出去,你说这个房子是你们建造的吗?你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吗?以此类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规定,批发和零售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为此,税务局的说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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