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0353210V7 企业问答 提了一个问题

企业取得个人名头发票的列支问题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并签了协议也代开发票。其中发生的油费、维修费可以更改成公司的名头,但过路过桥,以及保险都还是个人名无法更改,为此税务局总是提出纳税调整的要求。公司租用个人车辆,肯定会存在这种问题。我们应该用哪个文件去说服他们,那我就无法列支了吗?可这是确实是我们实际发生的费用啊,依据协议也不可以列支吗?

1条回答
雪花风啸
2022-02-09 07:30

税务局的说法是有依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有些事情的确合法不合理。不允许这些发票列支,则违背了企业经营实际。如果允许个人名头的发票在企业报销,纳税管理将会陷入失控状态。看来解决起来还是个很难的事,理解万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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