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丶小王爷V7 财税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停租后的开发产品是否继续缴纳房产税?

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开发建设一个商业街项目,由于多种原因导致销售情况不好,企业就将部分房屋出租,并且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现该房屋已经不再出租,企业还应按照原值缴纳房产税么?房屋仍在开发产品中。税务局的意思是已经出租过就应视同自用,对于曾经出租过的房屋应按原值继续缴纳房产税,税务局的说法正确么?

1条回答
雨知时
2022-02-16 05: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 号)文件第一条,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也就说,出租期间要纳房产税是明确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停租之后的商品房仍属于“开发产品”阶段,89 号文件指的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段,是仅指出租期间,还是自出租以后就是永远算使用,就要接着缴纳房产税,这里就模糊不清了,尚未见总局或地方局的解释。

但根据税法的基本精神,以不增加纳税人税负为基本原则。所以,你们应据理力争,要  求主管局拿出上级机关的法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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