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木V7 法律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工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全胜二审公司注销后续诉讼赔偿有何影响?

1条回答
十梦九有你
2022-03-07 09:48

1、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其公司法人的资格和地位也消失,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将接受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如果公司还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仍然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申请人。

2、公司注销后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8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公司法》187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公司股东未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明知债务未清算而注销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另:

对于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认缴100万实缴50万,还有50万认缴未缴)的情况下,《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公司解散后,一旦发现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其追偿,但是此时该股东仅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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