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yi45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如果没有偿债能力了怎么办呢?

2条回答
黃同蔚
2019-10-17 11:01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即个人独资企业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先以企业的财产去承担责任,如果不足以清偿,则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去承担责任。有一些投资人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还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企业主仍能够凭借其所有权人身份资格转移资金。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经济生活的稳定,私营企业的投资者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目前国家出台了相关法案,分布推进个人破产制度。

  7月16日,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据了解,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债务调整,对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还是处于无法偿还的境地,可申请个人破产(目前处于试点),不过可以自己先去了解或者向相关的律师咨询这制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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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oft2014
2019-10-17 11:04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私营)独资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起诉时只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法院,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

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起诉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

二、企业破产应该如何清偿债务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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