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碧色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公司是我100%持股,所以公司的钱我可以随便转吗?

5条回答
好时光
2019-11-27 20:26

既然已经成立公司,肯定是有别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使用是要受到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限制的。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公司钱款的使用前提呢?

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公司的法律形式。

公司通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哪种形式,营业执照上面都会标注“有限”字样,所谓有限是指公司以其自身的资产(钱款)对外界承担责任,其中就包括债务,换句话说就是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偿还完对外债务后就没有偿还义务了,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价值为限。

第二层含义是公司背后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界承担责任,如果股东的出资额已经全部偿还完债务后仍有债务的,股东就没有偿还义务了。

如果将自己的钱与公司的钱混同使用,那么就无法界定哪些钱是公司的钱哪些钱是股东的钱,偿还债务的“有限”范围无法界定,通常会判定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需要正确理解公司的主体性质。

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与自然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既然主体不同那么就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要分别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公司的行动纲领是公司章程,公司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行动,公司章程里面写的清清楚楚,例如章程中写明:

“对外借款需要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如果股东直接跨越章程中的规定我行我素地将钱转走,那么肯定是触犯了公司章程,也就是自然人触犯了法人的合法利益,窝窝头的日子不远了。

最后,做个总结: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两个不同法律主体的财产,公司需要以其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而股东只是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混同使用股东不仅会背负挪用公司财产的罪名而且还要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样做得不偿失,合规的方法有很多,不必模糊处理自食其果。

一容君
2019-11-27 20:26

不可以,否则就是挪用资金,可以打借条向公司借款,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两者之间是独立的,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人

731781921
2019-11-27 20:29

100%持股当然可以啦!随时关门都可以

不知道你所说的随意是什么定义。而且关键得看你拿的是什么钱,以什么名义拿这笔钱。第一,如果是借款,是否有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多少?第二,采购,溢价采购,只要不太过分就行。仅举上面两个栗子,简单说,一个算是投资,一个却是成本,所以,两种方法导致了最后纳税的不同,尤其是所得税。是否随意得看你搞定税务局的程度~

观影先生
2019-11-27 20:30

作为公司100%持股的股东,说明你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别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哪天公司破产需要清算,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可能需要以你股东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而其他公司可能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公司的财产不够还债剩余的债务就不用管。如果想用钱,可以以借款的名义借出,年底归还,当然也可以用分配股利的方式,但这种情况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说既然成立了公司,就有条条框框约束,不能随意而为。

思维贩子
2019-11-27 20:32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但公司的钱不是我的钱,不能随意取用。

从以下几点分析,公司的钱到底属于谁?

1,公司亏损

如果公司亏损,支出大于收入,公司的钱要支付员工工资,供应商的货款等,剩下的要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老板不能随意支取。

2,公司盈利

如果公司盈利500万,首先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125万,结余375万。剩下的如果老板想要全部取用,可以分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75万,到手只有300万。所以公司盈利500万,交完税后,老板最多只能拿到手300万。如果想要公司发展更好,还要给公司留有一部分的发展经费,老板能拿到手的钱就更少了。

如果老板想要用钱又不想交税,可以先向公司借款,在12月31日前要归还,不然还是要当做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到年底老板不能还钱也不交个人所得税,就存在税务风险,被查到还是要补交税金并加收滞纳金,涉税金额较大的还会有罚款。

总之,即使老板100%持股公司,公司的钱也不能随便支取,太随意了,公司财务会混乱,涉税风险高,一个不小心就还会被告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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