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水V7 法律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我们身价几十亿的老板开几家新公司却用公司员工当法人?

2条回答
一休用飘柔
2019-12-08 11:12

这里的法人指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按坊间说法,这是随时“背锅的职务”。按这种随便找一个公司员工来任职的,原因有很多,咱们随便说说吧。

站在公司角度来说,法定代表人其实也是一个职位,如果不是公司投资者,没有股份,充其量也就是一个职业经理人,算是公司的负责人。不可否认的是,法定代表人是有一定的职权,但是让一个员工来就职此位,基本上也不具有什么实权,咱们不用讨论什么股东会或董事会,分分钟只是挂名而已,有的甚至连自己当了法定代表人都不知道。事实上,被“法人”的不在少数。显然,这是让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之一。

另外一种是自己想当,但法律不允许。我们知道,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大家想想,身价几十亿的老板,都是有故事的人。或许有些人就不得担任董事等职务,比如,老板在别的公司当法定代表人,不好好经营,整天瞎折腾,公司刚刚都被吊销营业执照、又或者欠人家一屁股债的就当属此列。这种情形下,老板想当法定代表人,但是没办法当,找别人当那是没办法的办法,公司员工是不错的选择。

还有就是老板自己只是投资做股东,不想去抛头露面,找个非常胜任的人去担任法定代表人。据说,有个大佬级人物,就让自己的秘书担任好几十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是何原因,咱们也不知道,也不敢问。

现在的经济业务越发复杂,公司的机构设置、决议事制度等是决定权力之所在,尤其是控制权。当法定代表人只是一职业经理人时,让一个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足为奇。

冰已释
2019-12-08 11:14

法人,顾名思义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当了不一定有好处,有坏事一定跑不了。

还记得前不久号称全国第一位个人破产的凄惨小股东吗?就因为当初掏了5800元换了公司1%的股份,结果要对该企业破产后的214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连带责任,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人法人,法律责任,这几个字一定要多读几遍。老板身家几十亿自然有其发家致富的秘诀,说不准让员工当法人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员工来说,虽然是新成立公司的法人,但是并没有实际控制公司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肉轮不到自己吃,锅一定是自己背。

举例来说,新成立公司如果到银行贷款500万元,老板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将资金转移到他名下的公司,一两年后新公司破产,债务谁偿还呢?显然,法人是跑不了的,即便是没有签订连带担保责任,也要对债务承担一定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万元还好,如果是1000万呢?

如果企业搞非法集资或者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法人一定要承担责任的,经营过错法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企业破产法人又有责任,那么今后再创立企业也会受到限制。

不仅如此,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抽逃资金的,偷税漏税的,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损害到国家或公众利益的,法人都要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除非是老板的心腹,又拿到了最够高的薪资福利,明知是大黑锅也敢去背,否则的话这样的法人是坚决不要当的。

防人之心不可无,法人当了,公司公章在老板手中,他去做什么交易或者有什么行为都无法预测。设想一种情况,假如老板通过地下钱庄拿着钱到了国外,再也不回来了,名下公司债务问题涌现,员工法人又该怎么处理?显然,除了老板很开心,员工的结局一定很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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