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V3 法律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需要法人个人财产偿还吗?

3条回答
路一直都在
2020-02-02 17:20

如果存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人格否定主要涉及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与公司高度混同,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财产等情形。《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空白的记忆
2020-02-02 17:2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一般被称作“一人公司”,一人公司负债原则上不需要股东个人财产偿还,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

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避免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出现混同的情况。从形式上来说,公司应当做到有清晰明确的账簿和完整的会计凭证;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主动做审计并保留好审计报告。

作为债权人,如果出现一人公司负债无法偿还的情形,应当考虑如下建议:1、如果该笔债权还未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确认,可以直接以一人公司及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其他合同纠纷”,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如果该笔债权已经进过生效判决确认,则债权人可以在执行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如果债权人在执行阶段未申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而本案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债权人先申请恢复执行,再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也可以另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人一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机构,题主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另外,“法定代表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如果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一人公司)无法清偿所负债务,则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会收到限制。还有,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通常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一个人同时具备了两种身份,这时如果具备法定条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是股东,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虽然他们是同一个人。

清淡口味
2020-02-02 17:21

公司规范经营的话,是不需要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但如果公司出现公司财产入个人账,即法律所说的“突破公司独立人格”,则存在个人承担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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