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属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述的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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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表述的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