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旳↘涙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财务一直0申报,实际账走法人个人账户,股东怎么办?

4条回答
福人
2020-02-24 13:47

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违反税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立即撤回投资,防范自身风险,同时保留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1、涉嫌违反税法,偷税漏税。

2、涉嫌违反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

3、涉嫌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

4、涉嫌挪用资金罪,触犯《刑法》。

具体分析如下:

1、涉嫌违反税法,偷税漏税。

法人的经济业务流入,进入股东自己的腰包,所得0申报,隐瞒收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涉嫌违反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涉嫌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

所谓隧道挖掘是指:大股东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现金股利、股价操纵等方式来攫取控制权收益。“隧道挖掘“”问题一般发生在上市公司。但是你公司的现状,已经构成了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侵蚀你的利益。

4、涉嫌挪用资金,触犯《刑法》。

公司货款转入,应当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结算经营资金。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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