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婷婷0108V7 法律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纳入破产的财产范围有异议如何处理?

2条回答
zeosv
2020-02-28 12:17

根据《破产法》第58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二)》中亦赋予了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但是,异议债权的诉讼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基于效率考虑,如果债权人与清算组通过进一步核定,对异议债权能够确定的,则不必当然通过诉讼解决。

tanxukai
2020-02-28 12:24

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几个主要角色: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和法院。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就包括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通常情况下,管理人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审计。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纳入破产的财产范围有异议,可以向债权人委员会提出异议,由债权人委员会与管理人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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