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志V7 法律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想退出,公司设置了很多限制是否合法?

1条回答
小太阳
2020-02-28 12:20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共约定股东退出的机制是否有效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个人意见如下:

一、锁定期内退出:约定锁定期三年不能退出,如果退出则认为自愿无条件放弃股东身份,净身出户。

这种约定我认为三年内不能退出的约定有效,但是三年内退出净身出户的约定无效。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无非是转让以及回购减资,解散三种方式,同时对于股权转让也明确规定了遵循股东自治的意思表示可以对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特别约定,所以股东三方约定3年内不能退出,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三年内股东退出就必须净身出户的约定,明显属于通过合法形式侵害了股东个人的权益,应属无效。

二、亏损时退出:如果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下退出则公司无条件一元回购股权。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时的价值的计算方式有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任意约定股东退出时的计算标准,这种标准仍然应当在合理没有显示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追溯《公司法》相关条款的立法基本精神可知,公司法尊重人合性,但是也强调合理性,不能将公司自治一味理解为,公司的章程大于法,所以在公司亏损时,股东满足锁定期后出让股权的条件时,公司仍然应当选择较为合理的计算标准对股东进行补偿。

三、到期退出 锁定期到时退出,则公司以净资产等价或者半价回购股份。

这种约定同上述第二个基本相同,等价合理有效,半价不合理无效。

四、延迟退出 首次退出40%,剩余60%分2年内退完。如果2年内违反竞业限制,挖我的客户和员工,则不再退出。

该约定有效,可以理解为股东各方约定分期限分批退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退出股东不会经营同公司相类似的业务对自身产生影响,只要各方在该条款签署时没有提出异议,那就应当尊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退出期间股东侵害公司利益,自营或者同他人联营与公司相类似的业务时,需要结合公司的章程约定要求退出股东对公司进行赔偿,但不能直接剥夺股东的剩余股权可得利益。

五、设置高额违约金 锁定期3年,谁退出谁承担高额违约金。

个人认为设定退出期限并约定违约金的只要各方签署,即应当合法有效。基于公司法基本精神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稳定,同时能够实现各生产要素的集合大于原本生产要素之和的目的,所以约定锁定期并明确违约金的方式,个人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无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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