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琪仔V7 法律知识 提了一个问题

因疫情滞留湖北,公司只发待岗工资1720,合理吗?

1条回答
强泉小林~~
2020-03-10 19:31

对于已经停工停产的企业,只发了待岗工资1720,这种情况一般是合理的!

关于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情况,有如下明确指导意见: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此外,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待岗工资也有明确的发放方式和标准。而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均有所出入,你可以自行计算看看。

如果企业没有停工停产,而你也是由于客观原因滞留湖北,那这种做法基本就是不合理的!

不能及时到岗复工的工资发放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2.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正常支付工资。

  3. 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员工:如果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如果不能在家办公,那企业可以不用发放工资并按事假处理。

看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可以提供正常劳动或者在家办公的类型,你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开展在家办公。

对于没有停工的企业,但生产经营困难,则需要企业与员工协商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但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一些特殊手段进行酌情调整,不过重点是要与职工协商一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这条就主要在于是否协商一致的问题,严格来讲,只要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工资发放多少,甚至完全不发放都没有问题!

结语

总的来说,我认为如果企业主动安排你待岗,那这样的发放标准基本是符合政府条文规定的。

换句话说,只要你没有付出劳动力,待岗工资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发放工资都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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