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神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其他股东要延长公司经营期限,我(持股15%)不同意,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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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15:43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如何处理

公司的经营期限由《章程》规定,所以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要不要延长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法》对此有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显然是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的,而修改《章程》的程序是有限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主反对但只占了15%,反对没用。

在其他股东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反对者(占15%)如何处理呢?

1、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

既然其他股东那么有信心,要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那题主就把自己15%的股权卖个他们;如果他们不买就卖给股东之外人,只是卖给股东之外的人,要通知全体股东知道,只要过半数股东不反对,就可以卖给股东之外的人。

2、可以要求公司回购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法》第74条中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法转让,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回购主要是价格的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回购价格。

结语

反对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维权:转让和回购,但一定要能证明自己在股东会上对延长公司期限投了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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