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哈~莫有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某股东不同意决策,控股股东可否可以通过决议变更该股东的股份?

某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出现亏空,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无法联系到他,现阶段不想走司法程序,可否在该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决议,以改股东相应股份填补公司亏空?

2条回答
组团打怪
2020-04-01 21:27

我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不能未经其他股东同意,通过股东会决议变更其他股东的股份。

理由是:

第一,股东的权利,未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

第二,公司出现亏空,该无法联系的股东所持股份,是无法填补公司亏空的。弥补公司亏损,需要用公司盈利来弥补的。

第三,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将全部出资抽逃,公司股东会想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这个股东的股东资格,也需要公司先催告其缴纳出资或者返回出资;如果这个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就可以召开股东会将这个股东的股东资格解除。

当然,出现这种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的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

第四,如果这个股东没有出资或部分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并且公司章程有规定(个性化章程的重要性)或者股东会有决议,可以合理限制这个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第五,至于无法联系股东,可尝试通过登报公告,或者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等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召开股东会,在召开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股东会合法作出决议,改变公司僵局。

第六,必要时,还是可以采取刑事手段,在邢民交叉中寻找维护公司整体权益的合法措施。

永远的记忆
2020-04-01 21:26

1.公司一旦设立成功,股权结构是确定的,股东以及出资额包括所占比例也是确定的,任何股东包括大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侵占其股份(通过增资扩股的法定程序除外),变更是没有依据的,否则构成侵权。

2.股东出资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查看其出资是否到位,如果没有到位,再看看公司章程,能否考虑将其除名。上海二中院曾经有一个著名的判例,合计持有1%的2个小股东股东竟然把持股99%的1个大股东除名了!就是因为大股东抽逃出资不愿意返还回来。

3.如果这个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将全部出资抽逃,大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合法的决议的方式解除这个股东的股东资格,但是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股东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是很严格的。

4.实在不行可以增资扩股,把他的股权稀释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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