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qfx702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业主的工资和个税为什么不可以扣除?

2条回答
夏韩晓
2020-04-04 13:26

业主的工资和个税确实不能扣。

我们不妨先看看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省略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扣除。业主的工资不能扣除。”

政策规定是非常刻板的,老周给你好好说说这业主的工资和个税为什么不能扣除。

先说工资为啥不能扣。

因为在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投资者费用每月5000元,这个有点类似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不一样,它不是独立法人,说的简单一点就是老板和个体户本就是一体,本就没有自己给自己发工资这个说法,也就谈不上扣除业主工资的问题。

其实,我们换个思路看我们就更好理解了。假设允许扣除业主工资会怎么样?假设老周食品经营部每年的营业收入为100万元,扣除进货成本、水电费等,毛利润为24万元,同时老周作为老板每个月工资2万元,这么一算,老周这家店子岂不是没挣到钱?那老周每个月到手的2万工资又是啥呢?如果所有个体户都把利润按工资扣除,那就所有个体户就都没有利润了,也就不用设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了。

再说说个税为什么不能扣

这个其实也挺好理解,你都还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都还不知道要交多少税呢,怎么又把税给先扣除了呢?假设个税允许扣除,那么扣除后又会产生新的应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又得再算一遍?这完全陷入一个无限循环当中。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要点你的掌握,那就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也是可以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
但是有个前提,那就是你得没有综合所得,也就是没有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稿酬收入。

总之,不管能不能理解,记住业主工资和个税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不能扣除就对了。

sss111
2020-04-04 13:25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或者可以从两个角度去思考:

一、从税收法定的角度

所谓“税收法定”、“无法定则税收”,为什么生产经营所得不能扣除业主的工资,首先要姥姥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经营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经营所得是指:

  •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只有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可以简化为: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财政部和税总发的规范性文件,“成本、费用”具体指的包括:

  • 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注意:并不包括业主自身的工资)
  • 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  
  •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 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由此可见,在税法规定上,业主自身的工资并不纳入法定允许扣除的范围。

二、从税理的角度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税对象是自然投资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那一部分收入,而业务取得的工资实际上就来源于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两者实际上可以说是重叠的。

因此,不可能说国家要从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征税,又扣除业主工资,这样子明显不符合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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