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儿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后无力偿还,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2条回答
fzu1301
2020-05-03 17:30

首先,公司的贷款,公司应当偿还,是这一般情况。有以下几个特定情况需要引起你的注意:

1.股东是否对贷款提供担保。一般金融机构喜欢把公司的实控人或实际经营人栓进来,毕竟公司的法人地位是法律制度设计,实际经营中都会有主要控制人或经营人;

2.股东出资实缴情况。根据九民纪要的最新精神,即使股东没有实缴,也只在两种情况才存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况:

a.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b. 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除上述情况外,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3. 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问题。如果公司被实控人当成工具滥用其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实施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瑞琪儿
2020-05-03 17:28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贷款用于公司经营且贷款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内容或股东会决议同意,该款项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若资不抵债,未足额出资股东应当在出资未缴足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个人不用偿还该贷款的全部偿还责任。若法人亦为公司股东,所承担责任以出资额范围之内为限。

但公司法人用公司名义对外贷款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生活所需,其贷款由法人自已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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