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地名办V7 经营管理 提了一个问题

我是子公司法人,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出资人为母公司100%持股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我该怎么办?

今年3月份,北京投资人找到我想要让我在合肥成立一家子公司,让我做职业经理人。但因为疫情影响,北京的人过不来,让我让我暂时当一下法人,等到后面再变更。因为市场影响,业绩不好,子公司在经营2个月后(4月一日至6月8日),6.8日母公司宣布合肥子公司就地解散。10日北京就派母公司人员来合肥把家具变卖,电脑给拉走了。15日为公司发薪日,子公司合肥的员工(包括我)都没有收到薪资,联系母公司人员,都被拉黑或者不回复消息。现在我跟员工都在劳动仲裁,因为我是有跟母公司一些银行流水往来的,所以连母公司一起仲裁了。员工因为没有证据,只仲裁了合肥子公司,仲裁还在受理中。现在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地址,只有工商信息。我虽然已经离职,但还是子法人,如果后面员工仲裁子公司成功了。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财务章,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等,名义是子公司,实际是分公司的管理模式。我手里有微信,公司邮件的一些沟通记录可以证明。另外,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但是实际支出也就不到20万,拖欠工资加起来大概6—7万左右。我后面应该怎么处理?现在母公司对我爱搭不理的。

1条回答
牛财创始人
2020-06-26 16:57

首先,你不是股东只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只要你保证子公司账户跟你的个人账户之间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就不用怕,起码你不会被列为被执行人,不用帮着偿债。

但,由于你是法定代表人,那么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你很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等等限制。这是对你比较直接和不利的影响。

下一步,如果母公司作为子公司股东没有出资到位,你就让胜诉的员工将母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且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母公司不仅需要在未缴纳的出资范围承担责任,还要上黑名单,经营会受到影响,迫使它担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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