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进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民初50号、(2018)闽0583执3002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恢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安支行借款本金4090万元及至2015年12月2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计864202.23元,及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0月22日之前还清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二、若被告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安支行有权就被告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其所有的址于武夷山市武夷大道(武夷魂对面)1-3层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武夷山字第201101653号)及址在武夷山市武夷大道51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旧证权属证号:武国用(2011)第00685号,新证权属证号:武国用(2012)第467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编号为130120111102014《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黄进坪对被告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安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250621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125310.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福建省鑫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黄进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